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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婧律师 魏书婧,硕士研究生毕业,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系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善于和当事人沟通的同时严谨细致把控案件方向。始终秉持专业、谨慎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具有十分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实践...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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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魏书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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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事实婚姻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如何规定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1、根据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父母的遗产。


二、事实婚姻的效力如何规定

1、事实婚姻是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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